我国饲料工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其成长发展历程基本上与改革开放进程同步,2016年全国商品饲料总产量达到20918万t,总产值8014亿元。
一.进口清关饲料流程步骤
1.、进口饲料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向海关总署注册登记。
2.饲料进口企业应在首次报关前或首次报关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3.核查拟进口的植物源饲料及其出口国家/地区是否列入我国允许进口的粮食和植物源饲料品种及出口国家/地区清单。详细信息请参阅上面的列表。
4、进口粮食、植物性饲料前,应当办理检疫审批,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口饲料进行现场查验,包括查验货物证明、标签检验、感官检验等。
6、海关按照相应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境外不同类型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开具《抽样/抽样凭证》,送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
7、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签发《进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放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监督下进行去污、退回或者销毁。通过净化处理后,方可入境。
二.进口清关饲料资料整理
A、进出口经营权
B.用途、装箱单、合同、提单、FP
C、原产地证书
D、进境货物通关单;
F、报关报检委托书;
G.加工方法(配制)
H.成分含量(载体和活性物质必须单独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