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选型
电池选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044-95《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充电要求
SST 系列电池在下列情况下需对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或补充电:
电池系统安装完毕,投入运行前应先对电池组进行补充充电;
电池组全浮充运行每三个月, 或当有两只以上电池电压低于 2.18V 时;
电池搁置停用时间超出二个月。
浮充充电
浮充运行是蓄电池的运行条件,此时电池一直处于满荷电状态,在此条件下运行电池将达到最长的使用寿命。浮充运行时,充电电压应
随环境温度作适当调整.
储存
1、电池在安装前,可在-10~45℃环境下贮存;当储存温度在-10~30℃内,贮存期不应超过六个月,当储存温度在 31~45℃内,贮存期不应
超过三个月,超过贮存期的电池应补充电一次。最长保存时间不能超过 18 个月。
2、存放地点应清洁、通风、干燥,电池应有防尘、防潮、防碰撞等防护措施。严禁将电池置于封闭容器内。
3、使用过的电池需存放时,应在存放前充足电,然后按贮存要求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