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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进口马尾藻清关报检代理公司

  • 发布时间:2023-06-16 10:03:39,加入时间:2022年12月12日(距今7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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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进口马尾藻清关报检代理公司

马尾藻(Marinescens),又名红树、海红树,是一种常见的大型海藻,可食用,亦可用于食品工业。马尾藻为红树科植物,是世界上的大型海藻,主要分布于地中海、大西洋和太平洋沿岸海域。

马尾藻原产于地中海沿岸及西非沿岸地区,19世纪末被引进日本,20世纪初进入中国。马尾藻味道鲜美、营养丰富,是一种富含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规定:

税则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我国进出口关税税则编号为“1234”,税则号列如下:

一、税则编号中“1234”的含义:

1、“1234”表示《税则》第二编“农产品和矿产品”分税,具体税目及税则号列见附件。

税则适用范围

税则适用于对马尾藻的进口征税,并不适用于对马尾藻的出口征税。

税目107.04项下的马尾藻均为藻类植物,其中包括:马尾藻、红树科海马尾藻(Marinescens bulbosa)、大叶红树(Marinescens robusta)。

税号结构

税则主要税目1是指海藻类植物,税号8704.10;税目2是指其他植物,税号8704.90;税目3是指其他藻类植物,税号8704.90;税目4是指其他藻类植物和海藻产品,税号8704.90。

其中“其他藻类植物”包括藻类、藻类制品(如马尾藻、海带、红树藻等)、藻胶和藻酸等;“藻类制品”包括藻油和藻粉(如马尾藻、海蜇、紫菜等),“藻类”包括海藻块(如马尾藻)、干海藻(如红树藻)和藻丝体等。

税则税率

1、中国海关对马尾藻的税则税率采用统一规定,按不同货物分别适用最惠国税率和暂定税率。税则税目中没有列明的货物,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率计征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世界各国(地区)或其他国家(地区)进口马尾藻及其加工品所适用的最惠国税率和暂定税率如下:

3、马尾藻及其加工品适用最惠国税率的具体商品项目,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需要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4、从外国或我国香港、澳门地区进口的马尾藻及其加工品,按照我国对该商品适用的最惠国税率和暂定税率计征税款。

税则税率表

根据《进出口税则》的规定,202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欧盟和澳大利亚的进口马尾藻实施最惠国税率。

本次调整后,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关税税率均为6%。马尾藻不适用最惠国税率,适用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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