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湘药用辅料 大豆磷脂有细菌内毒素检测

  • 发布时间:2023-05-22 15:30:02,加入时间:2022年04月24日(距今9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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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磷脂系从大豆中提取精制而得的磷脂混合物。按无水物计算,含氮(N)应为1.5%~2.0%,磷(P)不得少于2.7%,磷脂酰胆碱不得少于45.0%,磷脂酰乙醇胺不得过30.0%,磷脂酰胆碱和磷脂酰乙醇胺总量不得少于70%。

性状:本品为黄色至棕色的半固体、块状体。

本品在乙醚或乙醇中易溶。

酸值本品的酸值(通则0713)应不大于30。

碘值本品的碘值(通则0713)应不小于75。

过氧化值本品的过氧化值(通则0713)应不大于3.0。

鉴别:(1)取本品约10mg,加乙醇2ml,加5%氯化镉乙醇溶液1~2滴,即产生白色沉淀。

(2)取本品0.4g,加乙醇2ml,加硝酸铋钾溶液(取硝酸铋8g,加硝酸20ml使溶解;另取碘化钾27.2g,加水50ml使溶解,合并上述两种溶液,用水稀释至100ml)1~2滴,即产生砖红色沉淀。

(3)在磷脂酰胆碱和磷脂酰乙醇胺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检查:溶液的颜色取本品适量,加乙醇制成每1ml中含6mg的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在350nm处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不得过0.8。

有关物质取本品约125mg,精密称定,置25ml量瓶中,加三氯甲烷-甲醇(2∶1)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溶血磷脂酰乙醇胺、溶血磷脂酰胆碱与磷脂酰肌醇对照品各适量,精密称定,加三氯甲烷-甲醇(2∶1)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含溶血磷脂酰乙醇胺分别为10μg、20μg、40μg、60μg、80μg、100μg,含溶血磷脂酰胆碱分别为50μg、100μg、200μg、300μg、400μg、500μg的溶液,含磷脂酰肌醇分别为5μg、10μg、15μg、20μg、30μg、40μ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磷脂酰胆碱和磷脂酰乙醇胺含量测定项下的色谱条件,精密量取各对照品溶液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以对照品溶液浓度的对数值为横坐标,峰面积的对数值为纵坐标计算回归方程。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峰面积,由回归方程计算溶血磷脂酰乙醇胺、溶血磷脂酰胆碱、磷脂酰肌醇的含量。含溶血磷脂酰乙醇胺不得过1%,溶血磷脂酰胆碱不得过3.5%,溶血磷脂酰乙醇胺和溶血磷脂酰胆碱总量不得过4.0%,磷脂酰肌醇不得过5.0%,总有关物质不得过8.0%。

残留溶剂取本品0.2g,精密称定,置20ml顶空瓶中,加水2ml,密封,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乙醇、乙醚、石油醚与正己烷各适量,精密称定,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分别约含200μg、200μg、200μg、50μg、27μ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残留溶剂测定法(通则0861)试验,用聚苯乙烯-二乙烯基苯(或极性相近)为固定液的毛细管柱(HP-PLOT/Q,30m×0.53mm,40μm)为色谱柱,起始温度为160℃,维持8分钟,以每分钟5℃的速率升温至190℃,维持6分钟;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进样口温度为250℃,检测器温度为260℃;顶空瓶平衡温度为80℃,顶空平衡时间为45分钟。各色谱峰之间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分别顶空进样,记录色谱图。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含乙醇、乙醚均不得过0.2%,石油醚不得过0.05%,正己烷不得过0.02%,总残留溶剂不得过0.5%。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第一法)测定,含水分不得过1.5%。

蛋白质 取本品1.0g,加正己烷10mL微温使溶解,溶液应澄明;如有不溶物,以3000转/分钟的速度离心5分钟,弃去上清液,残留物加正己烷5ml,搅拌使溶解,同法操作2次,残留物经减压干燥除去正己烷后,加水1ml,振摇使溶解,加缩二脲试液(取硫酸铜1.5g和酒石酸钾钠6.0g,加水500ml使溶解,边搅拌边加入10%氢氧化钠溶液300ml,用水稀释至1000ml,混匀)4ml,放置30分钟,溶液应不呈蓝紫色或红紫色。

重金属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五。

砷盐取本品1.0g置于100ml标准磨口锥形瓶中,加入硫酸5ml,加热至样品炭化,滴加浓过氧化氢溶液,至反应停止后继续加热,滴加浓过氧化氢溶液至溶液无色,冷却后加水10ml,蒸发至浓烟消失,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二法),应符合规定(0.0002%)。

铅取本品0.1g,精密称定,置聚四氟乙烯消解罐中,加硝酸5~10ml,混匀,浸泡过夜,盖上内盖,旋紧外套,置适宜的微波消解炉内,进行消解。消解完全后,取消解罐置电热板上缓缓加热至棕红色蒸气挥尽并近干,用0.2%硝酸溶液转移至10ml量瓶中,并用0.2%硝酸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同法制备试剂空白溶液;另取铅单元素标准溶液适量,用0.2%硝酸溶液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含铅0~100ng的对照品溶液。取供试品和对照品溶液,以石墨炉为原子化器,照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0406第一法),在283.3nm的波长处分别测定,应符合规定(0.0002%)。

细菌内毒素取本品,以无水乙醇充分溶解,进一步使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稀释至实验所需浓度(该溶液中乙醇浓度应小于20%),依法检查(通则1143),每1g大豆磷脂中含内毒素的量应小于2.0EU。

微生物限度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05与通则1106),每1g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2cfu,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102cfu,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每10g供试品中不得检出沙门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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