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活性炭(GAC)吸附回收系统能对苯、醇、、醚、烷、醛、酚、汽油类等的废气吸附回收。适用于大风量、低浓度的有机废气治理。因此在化工、轻工、机械、印刷、橡胶、家具、机电、船舶、汽车、石油等行业均可选用,颗粒活性炭(GAC)吸附回收系统利用活性炭具有很多微孔及很大的比表面积。依靠分子引力和毛细管作用的特点,使有机气体蒸汽和挥发性物质吸附其表面,又根据不同物质的沸点和蒸汽压。在蒸汽、热风或真空等状态下,使吸附物质释放出来,经过冷凝回收利用,根据解吸方式不同,分为TSA高温(水蒸气、惰性气体)解吸和PSA真空解吸。
将废气收集到位并导入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管路应标明废气走向,废气收集系统、治理设施和生产设备的开、关时间必须如实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设施设备的开关时间必须写入操作规程并明示公布,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必须密闭,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涂装、流平、干燥作业。不能密闭的部位要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废气排放,正常生产状态下,密闭场所的门窗处于打开状态或破损视同未达到密闭要求。需要打开的,必须设置双重门。漆渣、更换的VOCs吸附剂以及含油墨、、清洗剂的包装物、废弃物等含VOCs的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