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进出口

  • 发布时间:2023-04-14 10:01:05,加入时间:2022年07月14日(距今863天)
  • 地址:中国»广东»佛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16号联华大厦1101
  • 公司:中寰国际物流(广东)有限公司,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吴烟,手机:19906440759 微信:WY___1010

海关监管证件
易制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进出口
为落实俞建华署长对海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要求,心怀“国之大者”,坚决抓好海关安全生产工作,筑牢国门安全防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海海关根据海关总署部署,积极推进口岸危险品综合治理,防风险、保稳定,喜庆党的二十大召开。

实务中,危险品经常与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产生关联和交叉。易制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的管制规则比较复杂,专业性又比较强。今天,我们推出海关监管证件——易制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进出口专题,来聊一聊易制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是怎么回事儿,进出口主体在合规方面需要重点关注哪些要点,从而做到依法提前申领证件,确保危险品安全快速通关。

一、易制毒化学品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范围。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包括1-苯基-2、胡椒醛、黄樟油等,第二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包括苯乙酸、醋酸酐等,第三类也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包括甲苯、、硫酸等。

需要关注的是,列入进出口管制范围的化学品不仅仅限于上述易制毒化学品的纯物质,还包括以下情况:

1、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可能存在的盐类。
2、除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以外的其他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混合物管理的要求要求,会在后面作具体介绍)。
3、列入《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且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的易制毒化学品。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