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 E标志和e标志认证。
e-mark 是强制性的,主要针对整车。
E-mark 是非强制性的,主要针零部件。
E-mark
认证是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简称ECE)针对进入其成员国市场的车辆及零部件产品实施的一种认证制度。
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 E 标志和 e 标志认证。E 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 (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 ECE) 颁布的法规 (Regulation) 。目前 ECE 包括欧洲 28 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 法规是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 ECE 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 ECE 成员愿意接收符合 ECE 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 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 E 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E 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 ECE 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 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 ECE 成员国的政府部门。
e-mark
认证是EEC欧盟颁发的指令Directive,是根据EC Direction在欧盟框架下实施的,主要针对整车。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mark与e-mark认证区别
E-mark与e-mark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1)起源不同 E-mark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 No. 10; e-mark源于欧盟指令72/245/EEC, 95/54/EC和2004/104/EC(2004/104/EC修改版本,非技术修改版本为2009/19/EC);
(2)标志不同
E-mark 使用圆形框大E标志 e-mark使用长方形框小e标志;(3)地域范围及性质不同
E-mark 适用于全球范围内,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盟国家(如俄罗斯),但E-mark 是非强制性的,成员国可拒绝接受。 e-mark 适用范围为欧盟成员国,目前(截至2011-5-4)有27个成员国,各欧盟成员国都要强制执行指令要求,且只需在一个成员国申请了e-mark,其他各成员国都必须承认证书的有效性,即强制互认。(4)一个强制,一个非强制
e-mark 是强制性的,主要针对整车。 E-mark 是非强制性的,主要针零部件。认证类型 | E-mark认证 | e-mark认证 |
成立日期 | 1958年日内瓦协议 | 1957年罗马条约 |
标志 | E | e |
名称 | ECE、E-Mark,E标志 | EU、EC、EEC、e-mark,e标志 |
技术标准 | ECE颁发的规章Regulation | EEC欧盟颁发的指令Directive |
总部所在地 | 日内瓦 | 布鲁塞尔 |
会员资格 | 联合国会员可自由加入 | 需为EC会员国成员 |
适用区域 | 欧洲及其它区域 | EC会员国 |
会员国接受度 | 非强制性,可自由选择 | 强制性,所有条文必须接受 |
整车/零部件认证 | 主要针对零部件 | 主要针对整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