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在照明产品能效方面发布的相关技术法规主要为ErP指令及其具体产品实施措施,包括2009/125/EC、EC No 244/2009、EC No 245/2009、EU No 1194/2012等。
按照法规要求,欧盟委员会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对这些法规开展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了更新和简化相关要求的必要性,特别是针对照明产品应形成统一法规要求,既符合欧盟委员会优化监管的原则,可减轻制造商和进口商的行政负担,同时也通过明确界定适用范围和豁免条件、减少符合性测试参数数量、缩短部分测试程序要求时间等,为市场监督机构进行核查提供便利。
欧盟委员会公布了的ErP法规EU 2019/2020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生态设计要求。新法规根据2009/125/EC针对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制定统一的生态设计要求,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现行ErP法规EC No 244/2009、EC No 245/2009、EU No 1194/2012将被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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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范围
包括光源、独立控制装置,以及以整合产品形式投放到市场上的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
光源是指依赖电工作的产品,旨在发出和/或调节后发出满足以下光学特性的光:
色品坐标范围
<x<0.530,
<y<-2.3172x2+2.3653x-0.1595;
每平方毫米投射发光表面积的光通量<500lm;
光通量介于60lm~82000lm之间;
显色指数Ra>0。
独立控制装置是指未与光源集成在一起的控制装置,作为独立的产品或作为整合式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放到市场销售。
整合产品是指包含一个或多个光源或独立控制装置或二者皆有的产品,如带有光源并且光源可拆卸进行单独验证的灯具产品、包含光源的家电产品、包含光源的家具产品(架子、镜子、展示柜等)。当产品中的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不能取出进行验证时,则将产品整体认定为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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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要求
光源的能效要求
光源的能效要求沿用EU No1194/2012思路,根据有效光通量和额定显色指数来确定额定功率的允许值,计算采用统一公式:
式中:
Ponmax——额定功率限值,W;
Φuse——有效光通量,lm;
η ——光效阈值,根据光源类型确定,lm/W;
L——末端损失系数,根据光源类型确定,W;
C——修正系数,其基本值根据光源类型确定,其附加值根据特殊光源特性确定(适用时附加值可以累加);
F——光效系数,非定向光源为1,定向光源为0.85;
R——显色指数CRI系数,CRI≤25的光源为0.65,CRI>25的光源为(CRI+80)/160,保留2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