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政三级转让流程条件
资质标准
要求分类 | 资质分项 | 要求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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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净资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
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5人,其中市政5人 |
职称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8人,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 |
技术工人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30人,中级工以上 |
技术人员及业绩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6年以上,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市政二建 |
工程范围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 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详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身份、执业资格、职称或技能
9、技术工人的身份、职业培训合格或职业技能复印件
10、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