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有独立的企业法人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二)ICP备案登记表。
(三)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五) 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告)。
(六)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七) 从事,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八) 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含经营服务项目、范围、业务市场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式和标准)和技术方案(含网络概况及结构、组网方式、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设备配置等)。
(九)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
(十)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 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障)。
(十二)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三)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
(十四) 网站必须登陆进行备案(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