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具能效指令EU NO.1194/2012与能效标签指令NO.874/2012将于2013年9月1
日起正式实施,早期失效率(1000小时)低于5%的要求,将伴随着ERP的正式实施强
制要求。而测试时间至少要求6000小时的寿命测试和光衰测试则延长至2014年3月1
日实施,因为长达250天的测试周期,因此从2013年9月1号起所有灯具能源类产品需
要申请ERP认证才可进入欧盟市场
ERP认证涉及到的测试项目包括
1、6000小时残损率大于或等于0.9,(因为测试时间较长,该项要求从2014年3月1
日实施);
2、6000小时光通量维持率大于或等于0.8(因为测试时间较长,该项要求从2014年3
月1日实施);
3、失效前开关次数大于或等于15000次(额定寿命30000小时)或大于等于额定寿命
以小时计算的二分之一;
4、启动时间小于0.5秒;
5、至95%光通量所需时间小于2秒;
6、早期失效率小于或等于5.0%(正常点亮1000小时);
7、显色指数大于或等于80%,用于室外或工业用途的显色指数大于或等于65%;
8、色容差于小或等于6db;
9、功率因素的要求:功率小于或等于2W,无功率因素要求;2W至5W,PF值要求大于
0.4;5W至25W,PF值大于0.5;功率大于25W,PF值大于0.9。
874/2012/EC更清晰地定义了适用范围与不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不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
定向灯和非定向灯灯泡和LED模块的流明小于30lm
钨丝灯电池供电的灯泡和LED模块
荧光灯不是起普通照明用途的灯泡
(生物灯、闪光灯、加热灯、航空信号灯)
高压气体放电灯灯具一体并且用户无法拆卸的灯泡,
除非此光源有独立铭牌或者独立销售
LED灯和LED模块非照明用途灯
在新的标签指令中,也增加了关于灯具的标签要求:
1. 使用不可更换LED模块的灯具;
2. 使用符合能效等级的普通灯泡的灯具(按出货时带与不带灯泡区分,有不同的要
求);
3. 同时带不可更换LED模块及可更换普通灯泡的灯具(按出货时带与不带灯泡区分
,有不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