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