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的条件
申报主体
1、在山东省内登记注册的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
2、已被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者符合《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标准与条件》的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拥有与主业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拥有省级新产品、新技术1件以上,或采用创新商业模式,或发展新兴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