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出口到欧盟要做E-Mark认证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 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 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 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在重新申领了由欧洲国家交通部出具的 E/e 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E-Mark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 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废气等,均需依照欧盟法令 EEC Directives 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 Regulation的规定,通过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即授予合格证书,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E-Mark依认证国别不同,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例如向卢森堡提出申请,其E-Mark标志为E13/e13。
六.办理E-mark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a.两张申请表
b.产品的英文说明书
c.E标志
d.ISO9000证书
e.产品电路原理图
f.有关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