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电子退税受理条件

  • 发布时间:2020-04-15 16:56:42,加入时间:2016年07月30日(距今303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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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正式进入了申报期,为帮助做好疫情防控,2019年度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继续适用网上办理。

受理范围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指按照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征管方式,对纳税人应清算形成的多缴税款办理退抵税费。

受理条件

1. 纳税人不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2.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3.纳税人无未清缴的税款;

4.纳税人存在退税银行账号;

5.非严重失信纳税人;

6.纳税人不存在已下发未办结的风险核查任务;

7.纳税人有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且多缴税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温馨提示

如纳税人对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进行过更正申报,则需按照“误收多缴退(抵)税”相关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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