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正式进入了申报期,为帮助做好疫情防控,2019年度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继续适用网上办理。
受理范围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指按照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征管方式,对纳税人应清算形成的多缴税款办理退抵税费。
受理条件
1. 纳税人不属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2.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3.纳税人无未清缴的税款;
4.纳税人存在退税银行账号;
5.非严重失信纳税人;
6.纳税人不存在已下发未办结的风险核查任务;
7.纳税人有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且多缴税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
温馨提示
如纳税人对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进行过更正申报,则需按照“误收多缴退(抵)税”相关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