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合成树脂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选择治理方案的几个基本要素:
根据废气成分(是否含有水分、固态物、油状物,及处理难易程度)、浓度(高、低)、排放形式(连续或间歇排放)选择处理方案。
以下情况需要增加旋风除尘装置:
含有颗粒物的工业废气,如涂装行业废气。
以下情况需要增加冷凝器:
废气温度超过70℃且含有大量水分,需要加装冷凝器。
以下情况需要增加气、液(油)分离装置:
1、含有油状物的工业废气,如垃圾焚烧装置排放尾气。
2、含有大量水分。
以下情况需要加装防爆阻火器:(天然气防爆阻火器)
废气中含易燃易爆成分,工作场所有防爆要求。
而环氧树脂行业的废气是苯、甲苯、二甲苯、丙tong、丁酮、醚类、脂类等废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