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标志服 第一,要拆除衣袖上的商标。在西装上衣左边袖子上的袖口处,通常会缝有一块商标。有时,那里还同时缝有一块纯羊毛标志。在正式穿西装之前,切勿忘记将它们先行拆除。这种作法,等于是对外宣告该套西装已被启用。假如西装穿过许久之后,袖子上的商标依旧停留于原处,好似有意以此招摇过市一样,难免会见笑于人。
行政执法服装 第二,要熨烫平整。欲使一套穿在自己身上的西装看上去美观而大方,首先就要使其显得平整而挺括,线条笔直。要作到此点,除了要定期对西装进行干洗外,还要在每次正式穿着之前,对其进行认真的熨烫。千万不要疏于此点,而使之皱皱巴巴,脏脏兮兮,美感全失,惨不忍睹。
第三,要扣好钮扣。穿西装时,上衣、背心与裤子的钮扣,都有一定的系法。在三者之中,又以上衣钮扣的系法讲究最多。一般而言,站立之时,特别是在大庭广众之前起身而立之后,西装上衣的钮扣应当系上,以示郑重其事。就座之后,西装上衣的钮扣则大都要解开,以防其“扭曲”走样。惟独在内穿背心或羊毛衫,外穿单排扣上衣时,才允许站立之际不系上衣的钮扣。
执法人员应当按着装规范着执法服装,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
(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穿着整齐,并保持执法服装洁净、平整,不得破损。
(二)按照规定佩戴帽徽、肩章、胸牌、领花等标志,不同制式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穿着春秋装、夏装时,衬衣(夹克式除外)下摆必须束在腰带内;穿着冬装时,冬装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执法服装和便装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男性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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