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代表处全称是”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来宾接待,加强母公司和当地企业、政府的关系合作,代表母公司处理在当地的一些事宜。外商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所以其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是外资代表处设立较多的地方。
一、上海代表处注册所需要的资料
1、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公证jian(如是香港公司需到香港律师楼作认证原件1份;如为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文件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并经所在地公证处公证;母公司必须是成立两年以上);
2、外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最近6个月,指外方开户银行出据的,表示该公司经营状况无不良记录);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首代任命书(原件2份,以公司信笺纸打印);首代中文简历(复印件)、护照 (复印件)、照片(8张),若中国人任首代,还需工作证复印件和资格认定;
5、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租赁写字楼的提供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1份,产权证复印件和楼层平面图各1份加盖产权人公章及骑缝章、上海市产权人登记薄;
6、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7、开业申请书(原件2份,以公司信笺纸打印)。
二、上海代表处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
1、由境外公司出具的谁能够代表公司签署代表机构登记相关文件的证明。如一些国家公司的开业证明已载明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的,仍需提供此份授权文件,并经公证认证;
2、上海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后继续从事业务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驻在期限届满前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上海代表机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外国(地区)企业的国籍(地区)、外国(地区)企业中文名称、驻在城市名称以及“代表处”字样。不能使用外文文字;
4、上海代表机构设立、变更,以及代表机构的登记证、代表证遗失或者毁坏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变更具体是指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场所、驻在期限;
5、外国企业(境外母公司)名称及其住所变更的,应当办理公告。撤销、增加代表属于备案事项,不需办理公告。凡依法公开发行的报刊,如新民晚报、人民日报、解放日报等,均可作为本市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
三、上海代表处注册所需时间
一般情况下需要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