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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部门

  • 发布时间:2020-11-17 00:00:00,加入时间:2018年01月03日(距今25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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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由我们来守卫,依据《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人民令第229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活动应当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示机构是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的恩施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文昌市房屋安全鉴定程序,(一)受理委托 依法受理房屋安全责任人、利害关系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等当事人委托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鉴定。对于特别危险的房屋和需要应急处置的房屋的安全鉴定委托。

  房屋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与之相对应,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是不同的: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

  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卖出人承担。

  卖出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卖出人承担。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第三方检测机构,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检测与咨询服务,取得楼板承载力检测、房屋完损性检测、房屋安全鉴定、房屋鉴定、工厂验厂检测检测、厂房安全鉴定、房屋安全性检测、相邻性影响检测、损坏趋势检测、灾后检测、户外广告牌检测、光伏板承重检测、其他专项检测等多项检测资质。

文昌市房屋安全检测鉴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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