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择雾森设备的时候,对于核心部件的选择一定要慎重,条件允许就选择进口,国产大品牌次选。喷头一定要选择不锈钢撞针或者离心,,一定要耐磨。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质情况,一定要选择不同的水处理设备,否则后期维护相当麻烦,几乎会造成整个设备的报废。
喷雾降尘系统对水质要求很高,因此,在对喷雾降尘系统的设计上采用了纳米UF超精细过滤,这样的过滤后可以从根本上进行水质除垢,并且使整套高压管路及喷雾嘴不堵塞,在维护上大大减少了成本。喷雾降尘系统主要组成部分是高压雾化主机,而在工厂应用时,高压雾化主机一般采用的是机电设备一体化。这样能在根本上保证性能稳定
二次雾化
喷射出来的连续液体在初级碎裂时产生的是大液滴,此时他们是不稳定的,会进行再次的碎裂,很多的小颗粒液滴产生了。可见,雾化后产生的液滴大小不但和第一次雾化产生的液滴有关,再次雾化碎裂也起到关键作用。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要“长牙齿”,要较真碰硬。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工作,明确要求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山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暂行)》,明确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量化问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和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的要求,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明确8种量化问责的情形。主要包括:未按照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完成整改,未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整改,或者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任务分解不到位、抓落实浮在表面,导致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文件确定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未完成的;国家及山东省组织开展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检查行动中,新发现问题或者交办问题整改不到位达到一定数量的;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县(市、区),有3个月连续在全省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中靠后的(且在综合指数排名中也靠后的);发生重大生态环境保护舆情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发生群众反映强烈或者严重污染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且解决不力的;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没有如实报告、及时整改,问题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边改边犯的;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