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须知
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4.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 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 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1. 按照要求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2. 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 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 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3 代理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 鉴别材料
1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40页, 共80页不足8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80;
2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注] 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其著作权发生继承、受让、承受时,当事人应当出具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须提交鉴别材料。
4. 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
1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任务书;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2继承、受让、承受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5. 版本说明:
申请登记软件 V1.0 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号作为版本号进行原创软件登记时,应提交版本说明。
收费:1500元/件。有效期:公司企业有效期为:50年,至登记之年起第50年的12月31日为止。自然人:有效期为自然人死亡后的第50年。即,死后,再保护50年。
详细可咨询恒标孔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