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鉴定对房子的损伤、沉降倾斜、材料强度进行检测,并通过结构计算分析,判断房子是否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抗震需求。
房屋安全鉴定的方法及程序
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包括受理申请、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鉴定评级、出具报告、资料归档等程序。
1、受理申请
(1)确定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
(2)查验申请人的以下合法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约或凭证;买卖、交换、转让、赠与、分割的契证或公证书;仲裁或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文书。然后记录证件编号或复印归档。
(3)指导申请人填写《鉴定申请书》:属于直接鉴定的,应与申请人约定鉴定日期,并交待准备事项;属于委托鉴定的,应向受托单位签发《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并要求受托单位按期派出鉴定人员。一般情况在受托后三日内派出。
2、初始调查
鉴定人员接到房屋安全鉴定任务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调查:按房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的鉴定人员(至少两人,且必须有一名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向申请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做好相关记录;查阅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说明、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档案资料;制定现场查勘方案(包括重点检查项目),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应对房屋内部可能有危险的区域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出鉴定。房屋内部检查时,应对所有可见的构件进行外观损伤及破坏情况的检查;对承重构件,可剔除其表面装饰层进行核查。对各类结构的检查,要着重检查承重墙、柱、梁、楼板、屋盖及其连接构造。检查非承重墙和容易倒塌的附属构件,检查时,应着重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结构的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