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劳务资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二、企业机构代码 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复印件
五、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 复印件
七、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一寸
八、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 (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 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九、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十、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十一、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帐等。
十二、代表工程资料(中标通知、设计总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如以上资料不能反映工程的技术指标,企业还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的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等有关证明材料。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
十三、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十四、企业统计报表(新年度C101表及近3年C102、C103表。(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劳务分包资质之前包括: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作业、油漆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
现在劳务分包资质除去模板脚手架资质算专业承包资质中的一种,其余的资质都统一成建筑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和类别。
企业主要人员(主要解决这些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