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行社条例》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第六、七、八条。 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第六、七、八条。 3、《关于委托行使旅行社审批职能的通知》(粤旅管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程序及工作规则, 一、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依据《关于委托行使旅行社审批职能的通知》,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程序及工作规则, 一、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二)设立条件,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的证明文件。 依据《关于委托行使旅行社审批职能的通知》号)附件1,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程序及工作规则, 一、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四)申请材料要求,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式四份): 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中英文名称及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时间。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金验资证明。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明。 5.营业设施、设备证明和说明。 6.出资人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履历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 8.企业章程。 9.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