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 6、《关于印发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 7、《关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食药监法〔2010〕203号) 8、《关于印发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212号) 9、《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 10、《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附设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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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 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中央厨房必须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 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及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分类及对应类别现场核查要求;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附从业人员名单)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 6、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7、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说明)以及符合合理要求证明;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0、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2、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13、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5、餐饮主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16、餐饮主店配送管理制度、甜品站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甜品站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7、设置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的情况说明(包括检验项目、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18、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特别说明: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注: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分类划分(具体分类见附件“餐饮单位的分类”),不同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