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监控器或电源中继箱集中供电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HSAD-F2 1 条回路 128
设置部位 3.1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监控器的设置 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消防控制室时,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3.2 中继箱的设置 3.2.1 中继箱应设置在强电竖井内系统供电距离大于 500 米时,应加装中继箱为后续监控模块供电,可延长供电距离 500 米:当供电距 离再次大于 500 米时,可继续通过加装中继箱再次延长 500 米 3.2.3 系统通信距离大于 2000 米时,可加装中继箱延长系统通讯距离 2000 米,当系统通 信距离再次大于 2000 米时,可继续加装中继箱延长系统通讯距离 2000 米。 3.3 监控模块的设置 3.3.1 建筑物内为消防设备供电的主电源和消防电源的配电箱、柜输出端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输入端与输出端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 包括水泵控制器、风机控制器等 ) 的双路电源输入端与输出端为消防设备供电配电箱的输出端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专用应急电源的输入和输出端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备电源输入端与输出端设置在各防火分区内的消防设备电源装置 ( 为各消防设备供电的直流电源 ) 的输出端多路主电源供电的消防设备应监控其各主供电回路输入端。 3.4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独立供电的下述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如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 上没有显示,应在其供电电源的输出端设置电压、电流监控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