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咨询人会问,我的包裹明明没有超过1000元,为什么要征税?实际上,1000元是包裹限值(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限值800元),超过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货物报关(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除外)。
所以超过1000元不是收不收税的问题,而是可不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进境的问题。
当然,之所以咨询人会有这个想法,也可能是将邮寄进境和携带进境的相关规定混淆了。
不少咨询人纠结的一点就是我这是个人自用的东西,也就是海关常常提到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什么还要征税呢?实际上,个人自用合理数量是海关确定是否属于物品,如果超过个人自用、合理数量,比如花了999元买了999个挖耳勺,海关就只能要求您退运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了。至于礼物能免税的说法,也算是误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 第43号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就需要商业报关。欢迎联系本公司商业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