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应留水平缝, 梁、板、墙应留垂直缝。
( 1) 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 2) 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 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mm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 留置在梁托下部。
( 3) 对于单向板, 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 4) 有主次梁的楼板, 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 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 的范围内。
( 5) 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 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 6) 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3 处。
( 7) 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mm~500 mm 的竖壁上。
( 8) 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 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因施工组织需要而在各施工单元分区间留设的缝。施工缝并不是一种真实存在的“缝”,它只是因后浇注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而与先浇注的混凝土之间存在一个结合面,该结合面就称之为施工缝。混凝土施工缝的设置原则是:留置在结构受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
具体位置是:梁、板等受弯构件的一般留在距支座距离为三分之一跨度的位置处,因此处的弯矩与剪力均较小。其它构件可根据受力情况确定。
梁、板的施工缝宜留成垂直的茬,不宜留成斜茬。水池等有防水要求的结构,在施工缝处应设置止水板(带),避免造成渗漏。
施工缝处应有可靠的措施保证先后浇筑的混凝土间良好结合,必要时可在施工缝处设置插筋。
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已浇筑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5MP;
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凿毛和冲洗干净,并保持湿润,但不得积水;
3.在浇筑前,施工缝处应先铺一层与混凝土配比相同的水泥砂浆,其厚度宜为15~30mm;
4.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