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镉指令(EEC)要求镉限量
由于重金属镉具有累积效应,能引起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欧盟开始实施一项全面的措施,限制镉的使用。欧盟与1991年7月12日发布EEC指令,限制在色素、染料、稳定剂和电镀中使用镉。指令要求成品或零件中之塑胶制品及液态涂料(不论是水性或油性涂料)及聚合物安定剂中镉之含量不得超过0.01%(100ppm),若涂料含有高含量的锌,则镉含量不得超过0.1%(1000ppm)。而特定设备的电镀镉则为禁止使用。
荷兰镉法令(1999)扩充了原欧盟指令的要求,其中包括对颜料(色素)、染料、聚合物稳定剂规定镉含量不得超过100ppm;电镀层镉为禁用;另外石膏中的镉含量不可超过2ppm;照片底片和荧光灯则禁止使用。
荷兰镉法令(1999)扩充了原欧盟指令的要求,其中包括对颜料(色素)、染料、聚合物稳定剂规定镉含量不得超过100ppm;电镀层镉为禁用;另外石膏中的镉含量不可超过2ppm;照片底片和荧光灯则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