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为规范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保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规定。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是指进口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审批工作。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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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化妆品清关所需提供的资料: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6、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7、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8、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9、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10、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2、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13、原产地证,卫生许可证,发票箱单,提单,销售合同,报关报检委托书,适用标准声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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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
(二)进口化妆品清关流程:
凭提单去换提货单,然后准备提货。凭原产地证、卫生证、发票箱单、报关报检委托书等资料,报进境备案。如产品成分中包涵任何动物植物的成分,则做过动卫检后,货拉进保税仓库,如没有,则直接进保税仓库。 在保税仓库中,贴标签,然后预约商检,做商检。商检会审核标签,随机抽样化验,检验OK,商检放行。
进口化妆品清关、化妆品进口报关、化妆品批文办理、化妆品进口备案
进口化妆品详细业务咨询:王先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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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同一申请人应委托一个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负责代理申报有关事宜。申请人可以变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