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机构备案条件
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向公安机关备案: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二、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者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地区除外);
三、近3年完成的测评项目总值150万元以上;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五、管理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安全测评工作不少于3年,无犯罪记录;
六、工作人员仅限于中国公民,法人及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
七、具有与所承担项目适应的技术装备;
八、具有完备的保密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
九、已取得《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等级证》,承担三级信息系统测评工作的机构须有三级以上安全服务等级,承担四级信息系统测评工作的机构须有二级以上安全服务等级;
十、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不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