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指令以及附加指令共批准了38项豁免。
欧盟委员会于2009 年2 月10 日发布了《关于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改写提案(COM(2008)809 最终版)》(以下称为“提案”),针对ROHS 指令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内容为:
1、确定了产品范围,将医疗器械、监控器材纳入ROHS 管控,并对其归入ROHS 提出了阶段性步骤,对医疗器械和监控器材特别增加20 条豁免;
2、修改了豁免程序,规定豁免的最长有效期为4年,通过附加社会经济学标准批准某项豁免,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豁免前分析替代品,将ROHS 的豁免与REACH 的授权相适应;
3、建立了明确的监管鉴定机制,需要CE 认证;
4、拟增加4 种限制物质:HBCDD、DEHP、DBP、BBP,并与REACH 的限制条款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