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士蓄电池DJM1265理士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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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士蓄电池DJM1265

a) 在直流供电系统中,调整整流器输出电压至保护电压(如46V),由蓄电池对实际负荷供电,在放电中找出蓄电池组中电压、容量最差的一只蓄电池作为容量试验对象。

b) 打开整流器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等蓄电池组充满电后稳定1小时以上。

c) 对a)中放电时找出最差的那只蓄电池进行10小时率放电试验。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该蓄电池的端电压、温度、放电时间和室温。以后每隔1小时测量记录一次,放电快到终止电压时,应随时测量记录,以便准确记录放电时间。

d) 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如果室温不是25℃时,则应按照(A)式换算成25℃时的容量。

e) 放电试验结束后,用充电机对该只蓄电池进行补充电,恢复其容量。

f) 根据测量记录数据绘制放电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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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核对性放电试验法

为了能随时掌握蓄电池组的大致容量,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是必要的,其方法是:

a) 在直流供电系统中,调整整流器输出电压至某保护电压(如46V),由蓄电池对实际通信负荷供电。蓄电池组放电前后要测量记录每只电池的端电压、温度、室温和放电时间。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为止。

b) 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2倍以上。

c) 根据测量记录的数据绘制放电曲线,留作以后再次测量时比较。

说明:

(1)对于UPS系统的蓄电池组,不建议采用离线式测量法进行容量测试。

(2)进行在线式测量法和核对行容量试验时,对于本身具备蓄电池放电测试功能的UPS设备,需要开启蓄电池放电检测功能对蓄电池进行放电试验。对于没有该功能的UPS,需要关断其交流输入,进行放电试验。

注意事项:

1).上述蓄电池容量试验方法,是日常维护工作中的常用方法,但无论哪种方法,在容量测试期间保证系统运行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做容量试验时应提前了解市电有无计划性停电,备用发电机组应处于良好状态。

2).在进行蓄电池容量放电试验前,应用万用表、内阻仪、电导仪对蓄电池的性能进行一次预防性检测。

3).为保证容量测试的准确性,应采用专业蓄电池容量在线测试仪器和假负载进行测试。

4.2.3落后蓄电池的判定

落后蓄电池在放电时端电压偏低,因此落后蓄电池应在放电状态下测量。如果端电压连续三次放电循环中测试均为,就可判定为该组中落后的蓄电池。出现落后蓄电池时就应对蓄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

4.4.3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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