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 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㈡从事《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和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㈢年销售收入1500万(开发型500万)以上,自主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含技术性收入)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
㈣销售利税率高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且上年度的销售利税率不低于10%;
㈤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5%(开发型8%)以上;
㈥全员劳动生产率20万元/人.年以上;
㈦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开发型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和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㈧有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人员和机构,已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㈨有严格和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具有从事相关行业的经验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㈩企业的注册经营年限10年以上。
二、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中,本省不同地区或行业的企业认定条件将赋予不同的权重,通过评分法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