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和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什么?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相应证明。例:合伙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申请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还应当提交各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8、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