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书》(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后,封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2、《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系统自动生成后,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质量保障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如无,需要提交企业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说明,并加盖公章;
5、《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专利、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出具的软件产品证明函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与《软件产品证书、证明函列表》填写情况一致;
6、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相关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份服务合同复印件);
7、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税务局或社保局业务章) ;
8、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9、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究开发费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政策口径分别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归集。
此项要求的报表及指标均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在相关审计报告中,审计机构须在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表格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