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资企业名称延期申请
(一)办理指南
1、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到期名称可以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
延期一次。
2、所需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企业名称构成介绍
一、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具体示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二)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具体示例:泛亚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三)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具体示例:中国西格玛有限公司
(四)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具体示例:中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