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于2014年底发布,于2015年08月01日起强制实施。
安全性能相同的系列型号,可以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以节省认证检测费。单元划分原则是化学性质、容量和封装方式相同,且以下五点相同:
1、电池形状(圆柱形方形其他);
2、电池的电解液种类(液体其他);
3、电池的上限充电电压;
4、内含电池个数;
5、过保护装置类型(用组电池控制用组电池装备机器或充电器控制)。
一个申请单元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为主检样品,其余型号作为附检样品。样品数量要求如下:
A)电池主检样品27个、附检样品14个;
B)电池组主检样品33个、附检样品17个;
C)对于自身不带保护电路但在其充电器或由其供电的电子产品中带有保护电路的电池和电池组,还应送至少5个由该电池或巴伦供电的电子产品或其控制电路。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便携式电子产品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以下简称为电池和电池组),属于本标准范围内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示例如下:
a) 便携式办公产品:笔记本电脑、PDA 等。
b) 移动通信产品:手机、无绳电话、蓝牙耳机、对讲机等。
c) 便携式音/视频产品:便携式电视机、便携式DVD播放器、MP3/MP4播放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
d) 其他便携式产品:电子导航器、数码相框、游戏机、电子书等。
上述列举的便携式电子产品并未包括所有的产品,因此未列出的产品并不一定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对于在车辆、船舶、飞机上等特定场合使用,以及对于医疗、采矿、海底作业等特殊领域使用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可能会有附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