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专业代办广告公司注册以及公司转让,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是指依法经营广告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独资广告企业。
二、设立中外合营广告公司,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2、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运营二年以上;
3、有广告经营业绩。
三、设立外商独资广告公司,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方应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
2、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
四、中外合资广告公司注册程序:
1、由中方主要合营者,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呈报相关文件,由其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或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定。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后,由中方主要合营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呈报规定文件,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3、中方主要合营者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五、外商独资广告公司注册流程:
1、由外国投资者,向工商局呈报以下文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二)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三)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后,由外国投资者向拟商务主管部门呈报文件。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呈报文件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外国投资者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和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按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