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省外单位。省外技防企业(持外省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进入本省投标、承接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项目,须向省厅技防办申请备案,并领取《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明》(以下简称《资格备案证明》)。未经备案的,禁止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经营活动。
凡持外省省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以及外省省级以上技防协会核发的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从业资格证的外省企业,均可到我办申请办理《安全技术防范业务备案证明》。我办将以该企业在外省取得的等级资格证书为等级资格认定基础,参照我省对本省企业(持本省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等级资格认定标准对其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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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明》的申办条件和程序
一、申办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
2、有工商营业执照;
3、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
5、有完善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维修服务措施;
6、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申办程序
详见网上受理及《备案证申请表》填表说明。
三、换证
《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换证。持证者需在期满前三十天提交换证书面申请。换证条件如上所述,程序详见网上受理。换取新证时,上缴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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