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池回收现状
据了解,我国目前废旧电池的回收率不足2%。北京市每年产生废电池近6000吨,约占垃圾总量的0.15%。1998年北京市垃圾回收中心成立,每年回收来的废电池仅占年度产生废电池的1.7%,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近50%的回收利用率。上海市从1998年5月开始启动废电池的回收工作,回收点也是逐年递增,迄今为止已设置了四五千个废电池回收点,共回收废电池100余吨,但这与其每年产生的大约3000多吨废电池相比也是相去甚远。
美国是在废电池污染管理方面立法最多最细的一个国家,不仅建立了完善的废电池回收体系,而且还建立了多家废电池处理厂。美国规模的电池回收组织是RBRC,这是一家非盈利的民间环保机构,“公众教育运动”和“电池回收计划”是RBRC主要的两大任务,并得到300多家电池生产商的赞助。RBRC还在美国和加拿大设立了30000多家电池回收点,以回收可充电电池。日本从事废旧电池回收的组织是北海道的野村兴产株式会社,其每年由全国回收的废旧电池达13000吨,占日本废弃电池量的20%。奥地利于1967年就建立了废干电池回收体系,回收量占销售量80%以上。
( 美国电池回收组织RBRC采用三条途径来回收废旧电池:一是零售商回收,零售商与RBRC签订协议,RBRC负责废旧电池的回收成本和运输成本,这是一条简单方便的回收途径;二是社区和公共服务机构回收,RBRC向社区提供如何进行回收家用电池方面的信息,并且免费提供回收容器和其他材料;三是商业回收,RBRC向回收商提供非家用便携式可充电池方面的信息,RBRC负责所有的回收费用,发货人只需负责运输成本。
日本在《再生支援法》中明确了镍镉电池和干电池由消费者回收至再生企业的三个渠道:通过分类收集后由地方政府集中转交;由电池的销售商、生产商转交。由配套机器的销售商和服务中心转交,从而完善了回收渠道。此外,日本通产省发动各地方自治体试行干电池分类回收,以保证再生单位的需要。
为加强对废电池的回收管理,德国实施了废电池回收管理新规定。规定要求消费者将使用完的干电池、钮扣电池等各种类型的电池送交商店或废品回收站回收,商店和废品回收站必须无条件接受废电池,并转送处理厂家进行回收处理。
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废电池回收体系,废电池回收还是难成气候。即使回收来的电池也面临尴尬的境地,因为人们不知道如何妥善处理这些废电池。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专业的、能够批量处理废电池的企业,全国各地收集废电池的地区都遇到类似的难题,致使很多地区和部门只能采取堆放的办法。因此废旧电池处理形成产业化已成为当务之急。
目前,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技术主要有湿法和火法两种冶金处理方法。废旧电池的湿法冶金回收过程是基于锌、二氧化锰、镍、镉、铅、锂等可溶于酸的原理,所用方法有焙烧—浸出法和直接浸出法。湿法与火法相比较,具有投资少、成本低、建厂速度快、利润高、工艺灵活等优势。火法冶金处理废旧电池,是在高温下使干电池中的金属及其化合物氧化、还原、分解和挥发、冷凝。火法又分为常压冶金法和真空冶金法。目前,瑞士、日本、瑞典、美国等国家主要采用火法冶金工艺,火法具有回收利用效率高、无二次污染的优点,但是一次性投资大,技术要求及运行成本都比较高。迄今为止,所有废干电池再生利用技术尚不能保障有害成分的百分之百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