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等地的企业如有意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咨询广州巨洋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中心:电话、手机、QQ或网站:
申报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的基本要求:1、企业成立一年以上;2、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3、具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等);4、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5、近三年企业的研发经费符合规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
联系人:王小姐/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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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阳江市、江门市、茂名市、云浮市、肇庆市、清远市、韶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加强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本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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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分为开发型和生产型两类:
㈠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研究、开发方面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研究开发成果,或应用企业外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技术开发与产品开发,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形成生产能力以及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企业。
㈡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主要采用高新技术成果,形成高新技术产品规模生产的企业。
第三条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和更名工作。并聘请一批工程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和评估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非常设咨询机构--省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
第四条 各地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审核、和协助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