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障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 有些企业实际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但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法定形式不符合有关认定的要求。由于管理的原因,这些知识产权均以个人、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名义申请,致使需申请的企业不具有这些知识产权的法定权利。
二、 有些企业实际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的方式,拥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但通过这些方式取得的知识产权,没有根据法律在知识产权局办理相应的法定备案、变更等手续,因而其权利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形式支持。
三、 有些企业实际上开展了大量的技术研发活动,并形成、拥有了一系列的自主研发技术。但是,有些企业出于技术秘密保护的原因,没有将其技术成果办理有关法定确权手续;还有的企业,尽管将其技术在国外或其它地区办理了相关知识产权的确权手续,但没在中国办理确权手续,因而不能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
四、 有些企业纯粹是来料加工企业或传统行业企业,既没有开展研发活动,也没有取得任何知识产权成果。
一、申报时间
根据省科技厅的通知,2014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共集中受理两批。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企工作网”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9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企工作网”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窗口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
二、申请条件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3、具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4、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近三年企业的研发经费符合规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
联系人:王小姐/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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