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考核一次。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考核条件与认定条件相同。
第十五条 待考核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系统的要求,认真按填写说明如实录入相关内容,生成上报软盘,打印出完整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考核申请书》,并提供本办法第七条所列的附件。
第十六条 申请考核的企业将申请考核材料和申报软盘报送所在市科技局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待考核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后,将企业申请考核材料(一式三份) 和申报软盘(一式一份)于每年三月十五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考核结果分为合格、限期一年整改和取消资格三种。省科技厅于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下达考核确认文件。
第十九条 经考核,合格企业换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可继续享受优惠政策;限期一年整改的企业在整改期内可享受优惠政策,整改期满仍未合格的企业取消资格;取消资格的企业不再享受优惠政策。我公司拥有高水平的申报辅导专家、顺畅的沟通渠道,拥有新《认定办法》实施后多年辅导成功案例累积的申报经验,将帮助客户顺利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时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政策扶持,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政府的一些科技项目与科技基金申报也明确申报企业需要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的基本要求:1、企业成立一年以上;2、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3、具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等);4、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5、近三年企业的研发经费符合规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
服务范围:
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阳江市、江门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梅州市、湛江市、汕尾市、河源市、韶关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
联系人: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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