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 专项审计代理

  • 发布时间:2024-10-25 10:52:07,加入时间:2013年02月23日(距今43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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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单位应当提交“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和“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入的情况 表”。

    由此可见,具有资质的会计、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介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顾问和代理服务团队中,包含了来自著名审计机构的审计师、会计师和来自于著名律师事务所的专家级律师。他们通过多年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积累下来的成功经验能够令您的申请获得更高的成功率。一、 复审

1)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 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4)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二、 申请享受税收政策

1) 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服务范围:

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阳江市、江门市、茂名市、云浮市、肇庆市、清远市、韶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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