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政策扶持,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政府的一些科技项目与科技基金申报也明确申报企业需要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的基本要求:1、企业成立一年以上;2、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3、具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等);4、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5、近三年企业的研发经费符合规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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