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欧盟市场的计算机及其相关外设产品应符合低电压、电磁兼容等指令的要求,如何证明产品已满足这些指令的要求,加贴CE标志是证明产品符合相应要求的有效手段。
CE标志是欧盟市场的准入标志,也是制造商自我声明、自我保证的标识。只要是新方法指令所覆盖的、并且要求加贴CE标志的产品,在将产品投放欧盟市场之前,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后方可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如果产品没有加贴CE标志,则被视为不合格产品,将不允许产品在欧盟市场内流通,也就是说加贴CE标志是进入欧洲市场所必需的强制性措施。
到目前为止,欧盟已发布的新方法指令中对CE标志做出规定的21个指令为:低压设备、简单压力容器、玩具安全、建筑产品、电磁兼容、机械、个人保护设备、非自动衡量器、有源移植医疗设备、燃气设备、用液体和气体燃料燃烧的热水锅炉、民用、医疗设备、潜在的爆炸环境、汽艇、电梯、冷冻设备、压力设备、电信终端设备、诊断医疗设备、无线电
和电信终端设备。这些指令涉及的产品必须通过加贴CE标志的方式来表示已经符合该指令的基本要求,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
音视频和信息技术等电子产品均属于低风险类产品,可以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即DoC方式)加贴CE标志。所谓自我声明的方式,就是当出口的产品按照相应协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制造商签署符合性声明后,既可加贴CE标志。
根据EEC决议的要求,“CE”标志必须由制造商或设在欧盟内受指定的代表加贴。制造商(欧盟内或来自欧盟外)是使产品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最终负责人,制造商也可在欧盟内指定一个代理,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人员应承担制造商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