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 发布时间:2025-03-03 11:07:13,加入时间:2024年08月06日(距今20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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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制度‌:新公司法完善了法定代表人制度,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并明确了其经济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职工代表大会‌:新公司法要求公司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等职工民主管理组织,并赋予其相应权力。公司在研究决定改制及经营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职工意见。

3.‌股东知情权‌: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时,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向股东说明理由。

4.‌股东优先购买权‌:新公司法明确了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因素,包括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避免了对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理解适用的分歧。

5.‌出资期限约束‌:新公司法强化了对股东出资期限的制度性约束,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时,由受让人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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