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劳资纠纷律师擅长出庭劳动仲裁诉讼

  • 发布时间:2024-12-04 09:28:25,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600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 公司:招志南【个体】, 用户等级:铜牌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招志南律师,手机:15918794024 电话:020-81202248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由招志南律师领衔的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负责各类劳动法律事务的办理,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法律事务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解除劳动合同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离职后,又主张经济补偿而引发的纠纷
1、劳动者未依法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会因个人因素,在没有知会用人单位并说明原因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离职,一方面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义务,另一方面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对劳动者离岗导致的工作状态不确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用工以及经营方面的风险。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并提出逾期不到岗的处理措施;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天书面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只有履行了上述程序,才算依法解除,否则劳动者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带来的损害赔偿或者违约责任风险。如果有工会的,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经济补偿支付的关键在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由谁提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劳动者提交书面申请,写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注明系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招志南,文章来源法律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一个专业强大的劳动争议律师团队,专业代理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工资、加班、奖金、社会保险、工伤职业病认定与赔偿、辞退解雇自动离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双倍工资、变更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服务期违约金、集体劳动纠纷等各种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和执行。

同时我们还擅长为用人单位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咨询,拟订、审核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律师代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广州市番禺区劳资纠纷律师擅长出庭劳动仲裁诉讼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