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公司法的主要修改内容1
1.法定代表人制度:新公司法完善了法定代表人制度,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并明确了其经济责任。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职工代表大会:新公司法要求公司成立职工代表大会等职工民主管理组织,并赋予其相应权力。公司在研究决定改制及经营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职工意见。
3.股东知情权: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时,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向股东说明理由。
4.股东优先购买权:新公司法明确了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因素,包括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避免了对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理解适用的分歧。
5.出资期限约束:新公司法强化了对股东出资期限的制度性约束,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时,由受让人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二.新公司法的其他重要修改内容
1.公司重组及并购:新公司法增加了公司重组及并购的相关规定,包括公司合并、分立、资产转让等内容。
2.公司解散、清算与注销登记:新公司法完善了公司解散、清算与注销登记的程序和责任,明确了妨碍清算程序的行为人的责任。
3.公司集团和外国公司:新公司法增加了公司集团和外国公司的相关规定,包括公司集团的立法定义、附属公司小股东的保护、外国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等内容。
4.公司登记与公示:新公司法设专章规定公司登记事项,明确了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程序和法律效力。
5.法律责任:新公司法增加了对公司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包括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内容。